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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残疾人可免费乘坐“5”“9”打头公交车

发稿时间:2017-07-19 15:32:04 来源:

 一直以来,本市的残疾人、老年人乘坐“5”、“9”打头公交线路时不享受优惠,乘坐大连快轨三号线也不享受任何优惠。一名视力残疾人因此将市交通局起诉至法院,本报也曾对此事进行报道。日前,市交通局下发通知,从今年7月17日起,残疾人、老年人乘坐“5”、“9”打头的公交线路可享受优惠。三类公交线路对残疾人没优惠

  《大连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规定,残疾人持残疾人证享有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待遇,并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将免费,未满70周岁的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享受半价优惠。

  但长期以来,本市的残疾人、老年人乘坐“5”打头小公汽和“9”打头的空调旅游线路时不享受优惠,乘坐大连快轨三号线也不享受任何优惠。

  去年底,视力残疾人大博(化名)乘坐523路公交车,上车后,司机要求他买票。大博向司机出示了残疾人乘车卡,要求优惠乘车,但被告知“523属于小公汽,不在优惠范围之内”,大博当即表示,优惠乘车是残疾人的权利,但仍被拒绝优惠乘车,他只好投了1元钱。

  事后,大博了解到,不光523路公交车,市内“5”字头以及“9”字头的所有公交车,视力残疾人乘坐都不享受优惠政策,此外,视力残疾人乘坐大连快轨3号线也得正常买票。起诉交通局要求乘车享受优惠

  今年1月16日,大博向大连市交通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大连市“5”打头小公汽和“9”打头的空调旅游线路以及大连市快轨三号线没有给盲人免费乘坐的法律依据。

  交通部门接到大博的申请后答复:快轨三号线开通运营时,定性为跨区县客运线路,故对老年人、残疾人不免费乘坐。对于“5”打头小公汽和“9”打头的空调旅游线路,因为实行的是“一人一座”的个性化运营模式,不属于普通公益线路,且车辆线路较少,实行“2”元标准,故不对老年人、残疾人免费。

  大博对交通部门的答复不满意,今年3月份,他向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答复内容,允许老年人、残疾人免费乘车。考虑到自己不懂法,他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大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中心指派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担任大博的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两类公交明日开始残疾人可免费乘车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受理大博的起诉后,依法向市交通局送达了《行政诉讼状》,交通部门接到大博的起诉书后非常重视,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论证,今年7月12日向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全面执行残疾人、老年人优待乘车政策的通知》,明确随着新能源、清洁能源公益车辆的大量推广应用,该公司“5”打头小公汽和“9”打头的空调旅游线路不再具有差异性,依据《大连市老年人优待规定》和《大连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要求该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起,“5”打头小公汽和“9”打头的空调旅游线路全面执行残疾人、老年人优待乘车政策。

  大博接到通知后非常高兴,他说自己是个盲人,一直认为跟政府打官司不可能胜,没想到,交通部门对自己的诉讼非常重视,多次开会研究,并根据法律和政策,及时给客运部门下达整改通知。美中不足的是,目前快轨三号线仍没有明确的说法,自己和交通部门的官司还有一半没打完,但自己对交通部门的工作态度是满意的。

  担任大博代理人的王金海律师说,“5”打头小公汽和“9”打头的空调旅游线路以及快轨三号线都是本市客运改革的产物,为市民出行快捷提供了个性化的服务,制定票价和优惠政策完全是运营企业的内部规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大连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盲人持有效证件享有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待遇,故客运企业应当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提供相关优惠,否则交通管理部门有权给予监督并纠正。

责任编辑:hnzx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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